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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18 16:45:14    文字:【】【】【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7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总工会共同组建“上海市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敏强、陈国华;组员:顾振华、宋震、陈美琴、张伟、高越、王振兴、王正园、沈伟涛、曹宏亮。

  市总工会系统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内,具体负责工会系统与“食品安全检查”有关的各项工作。

  通过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培训与监督检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巩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发放并讲解《企事业职工食堂登记表》(见附件6)、《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和《食物中毒预防指南》。

  (2)督促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于8月5日前报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县、局(产业)工会。

  对各区县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堂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进行培训及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内容包括:

  (1)督促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单位领导责任制、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加工过程、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要求;

  (2)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内部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1)市总工会负责对企事业职工食堂负责人培训和组织发动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作。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食堂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培训面要达到95%以上;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组织发动面要达到100%;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积极地做好培训与组织发动的配合工作。

  (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提供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相关人员培训的师资力量以及有关资料,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隶属关系发放《企事业职工食堂登记表》、《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和《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不属于局(产业)工会隶属关系的企事业职工食堂,由各区县工会发放。

  (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积极认真配合,督促食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与各区、县工会组织协作,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比例开展监督检查。

  (1)对辖区内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按不少于各类别总数5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有突出问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必须进行全覆盖检查;

  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牵头,与各区、县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共同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处理;各区、县工会组织要派员全程参加监督检查活动并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开展监督抽查。

  (1)对全市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进行监督抽查;特别是加强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2)检查内容根据《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汇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与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组成检查小组,共同对食堂进行监督抽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市总工会组织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应按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王振兴sh-,电线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汇总表1和《企事业职工食堂登记表》(附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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